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坪山区美佳维港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10民初398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深圳市坪山区美佳维港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深圳市坪山区美佳维港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10民初398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层),注册编号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增群,广东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坪山区美佳维港百货超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宝珠路4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8A。

经营者:张清,男,汉族,1987年8月1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罗定市,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与被告深圳市坪山区美佳维港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多预交的525元,本院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