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1民初309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纲,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仪征市真州镇强发服装店,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国庆路168号中源商贸城1号楼。
经营者:梁强,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仪征市华地服饰大卖场,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国庆路161号中源商贸城1号楼(中源百货有限公司内)。
经营者:招启鸿,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真州镇强发服装店、仪征市华地服饰大卖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