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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张燕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2民初5097号
案件名称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张燕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张燕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82民初5097号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辉、鲍明珠,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燕萍,女,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燕萍、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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