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胡胜蓉与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彭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2288号
案件名称胡胜蓉与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彭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胜蓉;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彭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2288号 原告:胡胜蓉,女,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利梅,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十社。

法定代表人:彭岗,职务不详。

被告:彭岗,男,196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

原告胡胜蓉与被告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彭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胡胜蓉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胡胜蓉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聚意美家居有限公司、彭岗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胡胜蓉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胡胜蓉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