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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笔与中山市航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232号
案件名称陈荣笔与中山市航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荣笔;中山市航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32号原告:陈荣笔,男,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乾,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中山市航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古二顺成工业区顺成二路32号第5层。

法定代表人:吴某1。

被告: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埔镇大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陈荣笔诉被告中山市航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顾家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陈荣笔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荣笔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荣笔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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