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8612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7C。
法定代表人:姚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霞,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山县标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613X5。
法定代表人: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波,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顺德区容桂红博五金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细沙头南堤路8号首层之四(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L50766541E。
经营者:罗祖红,男,汉族,1973年6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阳新县*************,公民身份号码420************212。
原告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玉山县标志贸易有限公司、顺德区容桂红博五金电器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