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颍泉区奎星路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12民初188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颍泉区奎星路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颍泉区奎星路富侨足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2民初188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珊珊,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颍泉区奎星路富侨足浴店,住,住所地阜阳市中市区奎星路**册号341204600188787。

经营者:王金才。

本院在审理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颍泉区奎星路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