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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肖红卫与相城区元和雅致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639号
案件名称639肖红卫与相城区元和雅致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肖红卫;相城区元和雅致家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639号原告:肖红卫,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远恒,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相城区元和雅致家具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广登路**。

经营者:顾晓明。

原告肖红卫与被告相城区元和雅致家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0年8月4日,原告肖红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肖红卫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红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肖红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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