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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与临沂商城家欢五金工具销售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873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873号
案件名称魏鹏与临沂商城家欢五金工具销售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873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鹏;临沂商城家欢五金工具销售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873号原告:魏鹏,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琨,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商城家欢五金工具销售商行,经营场所:临沂华东酒店用品市场B1厅**。

经营者:刘家欢。

原告魏鹏与被告临沂商城家欢五金工具销售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

原告魏鹏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魏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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