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安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094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安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安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94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9-7。

董事郑波。

委托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亚安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前进一路**诺铂广场2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011471R。

法定代表人刘照洋。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庭前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多缴部分,本院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