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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与侯成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1332号
案件名称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与侯成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侯成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332号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世贸广场******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840070226。

法定代表人:冯全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爱丽,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成华,男,汉族,1951年12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晏,广东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成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济南三环厨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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