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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三只小熊童装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087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三只小熊童装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三只小熊童装制衣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087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公司编号1996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三只小熊童装制衣厂,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福路宝山工业区**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DE4PR54。

经营者:郝柏林。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三只小熊童装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55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52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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