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564号原告:深圳沃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同富裕工业区恒明珠科技工业园****东面。
法定代表人:刘爱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亿联智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新丰泽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郭俊峰,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沃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亿联智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720614766.8、名称:一种指纹挂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深圳沃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沃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沃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