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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合肥耐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1民初1367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合肥耐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合肥耐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民初1367号 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玉井居委松福街****。

法定代表人:王建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跃群,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耐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杏林花园东村****/div> 法定代表人:窦以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耐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

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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