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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1知民初87号
案件名称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卡蛋糕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87号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惠阳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林,公司法务。

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卡蛋糕店,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者:刘文佳。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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