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执恢393号 申请执行人:兰庆锴,男,1985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宁市皱城市。
被执行人:汶上县热点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住所地:济宁市汶上县圣泽大街西段路北。
经营者:张庆兴。
本院在执行兰庆锴与汶上县热点网络科技服务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恢复执行。
根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人兰庆锴的申请,被执行人汶上县热点网络科技服务中心应赔偿申请人兰庆锴4万元并缴纳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嘉祥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9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达成和解协议,予以终结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