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胡希金与长沙市雨花区胖子开小灶餐馆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7082号
案件名称胡希金与长沙市雨花区胖子开小灶餐馆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胡希金;长沙市雨花区胖子开小灶餐馆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7082号原告:胡希金,男,1983年6月1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广圣,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新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胖子开小灶餐馆,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21号时代星座1层13号。

经营者:胡江峰,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原告胡希金与被告长沙市雨花区胖子开小灶餐馆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

2020年8月10日,原告胡希金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希金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依法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希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胡希金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