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11执1527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诚丰商行(个体经营户),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244号。
经营者:江文秀,男,汉族,1983年1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岭市。
申请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诚丰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211执1527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元区诚丰商行(个体经营户),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244号。
经营者:江文秀,男,汉族,1983年1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岭市。
申请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区诚丰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