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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孔龙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10738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孔龙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孔龙服饰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10738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锦琪,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孔某1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安中三茨菇田东工业区5号之一(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W61JN87。

法定代表人:孔某1。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孔某1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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