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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分宜县捷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39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分宜县捷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分宜县捷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399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X0XXXX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欢,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伟,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分宜县捷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洞村乡程家坊村委小吉组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22MA38KLJC5U。

法定代表人:潘宇红,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26XXX27XXXB。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

XXXXXXX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分宜县捷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预缴)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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