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92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张勇水卫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民初492号
案件名称492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城南新区张勇水卫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南新区张勇水卫器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民初492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君,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张勇水卫器材经营部,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开放大道5号。

经营者:张勇。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张勇水卫器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