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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粿多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新优婴适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974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粿多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新优婴适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粿多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新优婴适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974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卫,浙江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益鸯,浙江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粿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东苑特色工业小区(义乌市银海织带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炜,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新优婴适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义英北环路南5号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炜,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侃昕,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蕴怡,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粿多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新优婴适妇幼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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