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慈溪市掌起东姿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82民初8258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慈溪市掌起东姿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慈溪市掌起东姿化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82民初8258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云,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掌起东姿化妆品店。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掌起大街176号。

经营者:曹云凤。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慈溪市掌起东姿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交纳本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