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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银海棉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386号
案件名称3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银海棉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银海棉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2386号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州南路1755号。

法定代表人:何旭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浩,江苏永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被告:建湖县银海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草堰口镇桃园村五组(现桃园村九组188号)。

法定代表人:唐霞彬。

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银海棉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

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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