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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莫齐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705民初590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莫齐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NATURE REPUBLIC CO.,LTD);莫齐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5民初5909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534(大峙洞,*******大厦24层)。

注册编号:220-87-77410。

法定代表人:郭某1。

委托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齐欢,女,汉族,1985年6月2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南*******号。

公民身份号码:440************126。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莫齐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7.5元【已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预付】,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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