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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程红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6知民初208号
案件名称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程红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程红莲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知民初208号 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615室。

法定代表人:大泽卓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朋朋,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红莲,女,197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红莲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

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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