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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与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602号
案件名称姜维与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姜维;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602号原告:姜维,男,汉族,1991年1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胜,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吕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绍华,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麟,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姜维与被告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山东国腾建材有限公司对涉案名称为“建筑膜壳”(专利号:ZL201930129335.7)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的请求,并被受理。

被告山东志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案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案涉专利无效为由,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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