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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铝美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吉鑫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6547号
案件名称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铝美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吉鑫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铝美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吉鑫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6547号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505号16幢。

法定代表人:郑乐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浩浩,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铝美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南金凤凰建材家居集成科技有限公司G栋东侧)。

法定代表人:胡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铝,男,该单位员工。

被告:成都泰吉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团结路57号。

法定代表人:易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伟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铝美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泰吉鑫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

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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