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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703知民初87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87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志强,律师。

被告: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经营者:孙玉标。

委托代理人:岳应征,律师。

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芹盟。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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