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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爱上久久鸭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12民初93号
案件名称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爱上久久鸭货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爱上久久鸭货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2民初93号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法定代表人:梁新科,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乐,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鹏,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绥化市北林区爱上久久鸭货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

经营者:张海涛。

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绥化市北林区爱上久久鸭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

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0元,减半收取计650.0元,由原告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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