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313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洁如,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姣,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市雅典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57号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BNN198。
法定代表人:张雷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南昌市西湖区联信大市场雅典水暖卫浴销售部,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联信大市场C区4栋一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3MA373JGP3T。
经营者:万农农。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市雅典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联信大市场雅典水暖卫浴销售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其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含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230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5元,退回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1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