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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童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25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童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童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皖04民初25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287号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松,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童习,女,199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公司)与被告童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立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童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立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童习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立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所有库存商品;2.判令童习在淘宝店铺“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明显位置发布公告,表明其所销售商品自始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关联,消除其侵权行为的影响;3.判令童习赔偿立邦公司因侵权受到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000元;

4.判令由童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立邦公司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NIPPONPAINT(HK.)COMPANYLIMITED)在大陆境内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立邦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运营工作,为便于大陆市场的运作,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将其在中国注册的31个商标全部授权许可给立邦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方式为专属的、非独占的、可转让和可再分的许可,同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商标权的第三方主张权利。

童习为淘宝店铺“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的店主,其在店铺商品的购买链接标题、品牌描述中均使用了立邦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立邦”,同时在宝贝详情展示页面及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表面同时使用了立邦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立邦”及图形,使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其销售的商品为原告生产及销售,商品总销售额已超过7万元。

童习未经立邦公司许可在淘宝店铺页面及所销售的商品表面以及使用立邦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侵犯。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予以支持。

童习未作答辩。

立邦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第4030987号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证据二、第4030988号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证据三、第1692177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证据一到证据三的证明目的:证明立邦公司是相关涉案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所主张的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证据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证明案外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与立邦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专属的、非独占的、可转让和可再分的形式将商标授权给立邦公司使用并明确立邦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事实。

证据五、(2018)浙杭之证字第12418号公证书、录屏光盘、购买商品实物以及关键页面截屏,证明童习在其淘宝店铺上大量销售侵犯立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商品介绍、商品图片以及所销售的商品实物表面及包装上均使用了立邦公司注册商标的事实。

证据六、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立邦公司为本案取证支出公证费人民币1300元的事实。

证据七、立邦公司获奖荣誉,证明立邦公司荣获了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和“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先品牌”六项权威认可的事实。

童习未到庭质证。

本院对立邦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

童习未提交证据。

根据本院确认的证据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如下事实: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692177号“立邦”图文注册商标,由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于2002年1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4030987号“立邦”图文注册商标及第4030988号“立邦”注册商标,由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于2006年12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2011年10月30日,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将第1692177号“立邦”图文注册商标,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将第4030987号“立邦”图文注册商标及第4030988号“立邦”注册商标转让给日本油漆(香港)有限公司,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受让上述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国际分类号为第2类,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刷墙用白浆(白垩灰浆)、油漆等,现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立邦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依法投资、化工原料及相关产品、油漆、涂料的批发、进出口等业务。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2018年7月13日,立邦公司获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全国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军企业、全国涂料行业质量领先品牌等证书。

另查明:淘宝网上经营的店铺“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销售的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字样。

其中“立邦”图文商标分别与立邦公司的第1692177号的“立邦”图文商标、第4030987号“立邦”图文商标近似。

“立邦”商标与立邦公司第4030988号“立邦”商标相同。

涉案店铺内的油漆商品使用了上述“立邦”图文商标及“立邦”侵权标识。

立邦公司委托杭州市之江公证处通过公证方式对相关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并支付公证费1300元。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立邦公司请求本院判令童习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但在其举证中,提交证据证明的是: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是第1692177号、第4030987号、第403098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及客户美誉度,其商标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权利人立邦油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立邦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立邦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进行维权或民事诉讼。

淘宝网经营的“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销售的油漆产品上使用“立邦”及“立邦”图文商标,在产品名称及品牌介绍中使用了“立邦”字样。

其中“立邦”图文商标分别与立邦公司的第1692177号的“立邦”图文商标、第4030987号“立邦”图文商标近似,“立邦”商标与立邦公司第4030988号“立邦”商标相同。

涉案店铺内的油漆商品使用了上述“立邦”图文商标及“立邦”侵权标识。

对于“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是否为童习所经营,立邦公司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经本庭在庭审时提问,立邦公司陈述其在立案时提交了一份披露信息,可以证明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是童习所经营。

经查,该份材料为一份打印件,既无法查明材料来源,也没有淘宝网在该材料上盖章确认,对于该份材料,本院不予采信。

庭审后,立邦公司向本院申请调取“上海辰丰油漆建材店(掌柜昵称:好再来环保家居建材店)在淘宝网络平台开办情况,因该申请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本院不予调取。

综上,立邦公司没有提供足以证明童习侵害其商标权的证据,故对立邦公司要求童习承担侵害商标权的民事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郑 植 审判员 代 奇 审判员 刘富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泉慧 书记员丁烁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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