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大涌镇祥馨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2071民初18181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大涌镇祥馨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镇祥馨电器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2071民初18181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安迪,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大涌镇祥馨电器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Y5H9J18。

经营者:张喜均,男,197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在光,公民身份号码441************55X。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大涌镇祥馨电器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