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6568号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061429C。
法定代表人:雷开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衡山路交叉口六安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91341500556348571X。
法定代表人:尤东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兵,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立案。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