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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陈华重庆竞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发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5767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陈华重庆竞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发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陈华;重庆竞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发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5767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72620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华,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北碚区竞发商场****摊位,注册号500109600188929,住重庆市潼**。

被告:重庆竞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发购物中心,住,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胜利街峡路(第二人防地下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92891536。

负责人:谭朝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华、重庆竞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竞发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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