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02民初5068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会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珩,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不详。
被告: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启迪玩具店,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新电器综合市场爱琴海**。
经营者:李有缘。
被告:李有缘,男,汉族,1975年6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启迪玩具店、李有缘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株式会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