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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与深圳市瑞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馨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622号
案件名称周萍与深圳市瑞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馨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萍;深圳市瑞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馨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622号原告:周萍,女,汉族,1988年03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可,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瑞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84。

法定代表人:李瑞华,总经理。

被告:中山市馨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接龙街一巷****之一会信用代码:×××R1U。

法定代表人:谷邵波。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加静,广东深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萍与被告深圳市瑞华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馨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05××××.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周萍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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