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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山区戈崇梅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312民初3174号
案件名称317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山区戈崇梅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泉山区戈崇梅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3174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

被告:泉山区戈崇梅百货超市,住所地徐州市煤建路梅苑二期B#-l-105。

经营者:戈崇梅。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山区戈崇梅百货超市商标侵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

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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