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刑初800号之一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泉州稳辉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剑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JTCA49,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诉讼代表人赖辉,男,1976年12月23日出生,系被告单位泉州稳辉鞋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人项剑文,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经商,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5年9月30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6日被监视居住。
现在家。
辩护人洪秋生,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鑫龙,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2020)闽0582刑初800号刑事裁定书,对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单位泉州稳辉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项剑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止审理。
经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本案审理的影响已经消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