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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知民终186号
案件名称王彦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彦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知民终18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彦立,女,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川,男,1983年6月19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与王彦立系夫妻关系。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野,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彦立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彦立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彦立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彦立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王彦立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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