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60号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413房。
法定代表人:武永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宝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二。
法定代表人:毛某1。
被告:中山市雅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郭某1。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糖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之三。
法定代表人:严某1。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君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宝洱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雅诚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糖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君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名称为“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