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652号原告:蔡泽龙,男,199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柔之,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剑,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雅礼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84274119F。
法定代表人:梁运,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2765XB。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职务不详。
原告蔡泽龙与被告重庆雅礼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
后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蔡泽龙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蔡泽龙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蔡泽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泽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