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鱼鱼网吧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402执1474号之一
案件名称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鱼鱼网吧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鱼鱼网吧;吴晓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402执14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组织机构代码:08623105-2。

法定代表人:黄锋。

被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鱼鱼网吧,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广益路********构代码:MA28BXJJ-4。

法定代表人:吴晓强。

被执行人:吴晓强,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鱼鱼网吧、吴晓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402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5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包含申请执行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及支付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5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虽有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数量极少,不具有执行价值,本院已对其账户依法采取冻结措施;

有位于嘉兴市××公寓××幢××室房产,该房产由本院另案首查封,本案已办理轮候查封手续,但对该房产现无处置权,本案已申请参与分配;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0年05月1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020年8月21日,本院作出失信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020年9月18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邮寄送达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不同意见但未提供新的财产线索。

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402执147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