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2民初4078号珠海横琴新区东港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特丽思控股公司诉被告珠海横琴新区东港进出口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口岸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地址确认书、电子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三、两被告披露在2010年9月23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与涉案商户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以及涉案商铺经营者的工商登记相关信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
合议庭由审判员廖新星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春英、刘颖组成,并定于2020年9月16日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
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