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3972号福迈克斯股份有限公司(FumexAktiebolag)、广州市博朗实验室专业配件有限公司:你们之间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博朗实验室专业配件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福迈克斯股份有限公司(FumexAktiebolag)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州市博朗实验室专业配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1399元,并已将56336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福迈克斯股份有限公司(FumexAktiebolag),余款8034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