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兴博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154号
案件名称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兴博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兴博联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154号原告: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飞亚达科技大厦1701、1709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凤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三星工业区横星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福州兴博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金源大广场(金源中心)西区19层01室-1。

法定代表人:徐某1。

原告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云仕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兴博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经查,原告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科甲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