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889号原告:李超,男,198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新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虹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
法定代表人:林帮富。
被告: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
法定代表人:林帮富。
原告李超诉被告开平市虹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开平市宁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
原告李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超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