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695号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常梦雪,总经理。
被告:广州奥递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黄玲玲,总经理。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奥递供应链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并于2020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郑州麦凯森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