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376号原告:关沛坚,男,198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919。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胜利,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樱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2卡。
法定代表人:刘汉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建,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关沛坚与被告中山市樱芝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2020年9月17日,原告关沛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关沛坚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关沛坚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