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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源区泓鑫日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民初799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源区泓鑫日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晋源区泓鑫日杂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晋01民初799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法定代表人:刘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旭倩、范彦琦,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晋源区泓鑫日杂商店,住所地山西省,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西街义井佳园**“五金店”经营者:武山峰。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晋源区泓鑫日杂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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